“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近期,总局审议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婴配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表示,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办法》,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来看,《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记者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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