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据三亚市发改委发布,三亚市发改委、三亚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同时,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转自: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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