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是新发展理念中的重要一环。9月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落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新蓝图徐徐展开。中央多次强调“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近期央行多个会议均提到关注区域信贷投放平衡问题,并引导10个省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区域内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引导下,上半年“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初显成效,记者获悉,后续货币金融政策将继续定向发力。业内人士建议,加紧出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对口支援机制、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等更多配套政策。
政策加码 区域信贷投放结构改善
金融资源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活水”,而经济发展较快区域往往自带资金“虹吸效应”,一定程度上导致信贷资源出现区域分化。
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提出,“通过对信贷增长缓慢省份增加再贷款等综合措施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实施好信贷增长缓慢省份再贷款政策”。
今年以来,央行已多次发声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3月,央行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时表示,在管控好风险的同时,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支持区域协调发展。4月,央行就如何平衡对经济困难省份信用风险防控和增加信贷方面的关系,提出了相关政策引导。此外,央行还对10个信贷增长缓慢省份增加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引导10个省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区域内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根据《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信贷增长缓慢地区的信贷形势已有改善,2021年上半年相关地区新增人民币贷款实现同比多增,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也在提升。最新公布的上半年地区社会融资增量数据也显示,相比于社融增量的放缓,上半年区域信贷投放呈现积极态势,央行披露的31个省份中,有18个省份的人民币贷款同比实现多增。
金融力促区域协调发展大有可为
金融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初显成效,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区域融资环境分化依然明显,金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央行披露的上半年31个省份社融增量统计中,社融增量同比下降的前10大省份中有7个省份来自北方地区,其中,青海、宁夏、陕西、甘肃、天津的降幅都在45%以上。
从区域金融机构现状看,央行9月3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披露,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省市辖内无高风险机构;广东、江苏、湖南、安徽等省“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信贷资源呈现较为显著的分化特点。2017年至2020年,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双城经济圈对公中长期贷款增速普遍位于10%-25%区间,不良率为1%-2%;东北地区及内蒙古、河南等地区则呈现“对公中长期贷款增速低、不良率高”的特点。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作为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补充,目前实力较强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与环渤海地区,且地方金融机构的跨省机构亦主要布局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经济欠发达或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很难从金融体系获得融资,或者大多只能通过非标等形式获得高成本融资。
一从事债券承销的投行人士也表示,债券融资市场中,部分机构风控策略对个别地区有严格投资准入限制,造成一些经济困难地区的企业债券发行困难;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高等级债券因被市场集中追捧,也致使债券利差一压再压。
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
面对区域信贷增长的分化,货币政策将定向发力。央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监测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的使用情况,对再贷款发放快、使用率高、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积极的省份给予进一步支持,更好发挥再贷款的撬动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信贷增长缓慢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改善金融生态,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引导预期向积极方向转变,为有关地区打好高质量发展翻身仗创造良好环境。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在总量稳健适度的基调下,货币政策的结构性支持仍是重点。预计针对信贷增长缓慢省份的再贷款政策将成为今后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为区域协调发展助力。
任涛同样认为,后续监管部门将会加强政策引导,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继续发挥“头雁效应”,同时进一步调动这些地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再贷款的撬动作用,并适当放宽再贷款发放对象的条件,以推动信贷投放的区域再平衡。
还有专家指出,不能单靠信贷政策推动区域融资环境再平衡,下一步应加大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可采取切实有效的支持政策和帮扶举措,如建立全国性金融机构对口支援机制,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内生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支持,对在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财政给予贴息和奖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定向支持。(记者 向家莹)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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