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强市场调控八条措施,将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及差别化信贷等政策,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根据通知,银川市将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
银川市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政策等。
银川市将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同时,银川市明确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明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银川市还将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在银川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等。(记者 任玮)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