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正式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山西省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共9章60条,聚焦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旨在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培育体育组织发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对特殊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给予支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村和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人员。
针对学校体育时间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
针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针对农村体育场地缺乏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建设农村公共健身场地、体育指导站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利用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闲置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农村居民健身活动。
《条例》提出,要培育体育产业新业态,推动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教育、科技、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鼓励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规范引导体育产业园区、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体育商业综合体等建设,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体育赛事品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每年举办不少于五项单项体育赛事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记者张洁 见习记者张晋鹏)
转自:央广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