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有了新规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4





  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有好消息,山西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压实用工责任、鼓励吸纳就业、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明确用工责任 建立报告制度


  长期以来,新就业形态涉及行业众多、用工形式多样、合作企业多元,新业态劳动者就业方式非常灵活,去劳动关系化倾向日益凸显,平台企业用工缺乏有效监管,通过平台就业的大量劳动者的休息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实施意见》为平台企业划红线,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兜底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关系情形分类规范指导,明确了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判定要素。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加盟、代理、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等合作方式用工的,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共管共责、平台主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平台企业每年向当地人社部门书面报告用工数量、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签订、工作时长和休息制度落实、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实现对平台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


  鼓励吸纳就业 管控在线时长


  平台经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山西省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吸纳就业。《实施意见》提出,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平台注册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 针对互联网企业出现的超时工作情况,《实施意见》明确,要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要求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进一步优化订单分派机制,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劳动者连续送单(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的,系统应推送疲劳提示,确保劳动者一次性休息不少于20分钟;每24小时内累计送单(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时间的,系统应发出休息提示,建议劳动者下线休息,防止劳动者疲劳工作。


  划定报酬底线 依法参加社保


  《实施意见》明确,要科学确定抽成比例和报酬水平。要求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劳动报酬支付规则,规范计件单价定价调价行为。探索建立平台抽成比例和报酬扣减金额封顶机制。劳动者在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报酬要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在高低温、强降雨雪等恶劣天气和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要适当给予特殊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意见》提出,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山西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后,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记者高建华)


  转自: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