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中国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经营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指引》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附则等内容,适用于在境外从事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在境内从事经营业务但可能对境外市场产生影响的中国企业,包括从事进出口贸易、境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招投标等涉及境外的经营活动。
在“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部分,《指引》介绍了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机构、职责和合规承诺机制。在“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部分,《指引》介绍了境外反垄断风险识别、反垄断风险评估等其他防范反垄断风险的具体措施。“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部分是《指引》的重点内容,概述了多个司法辖区对垄断行为的认定、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境外反垄断诉讼、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企业了解境外反垄断合规基本要求和应对反垄断调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参考。
《指引》提醒,《指引》关于境外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介绍多为原则性、概括性说明,企业应结合各司法辖区关于合规制度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建设反垄断合规体系和开展合规工作,建议企业在具体适用时查询相关司法辖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指引》的制定与出台,是开展竞争倡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也有利于企业更好把握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开展竞争倡导,持续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增强企业合规意识,促进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倪泰)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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