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陕西省周至县自来水公司财务人员周红果来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水资源税,今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共申报自来水75.64万吨,缴纳税款22.69万元。周红果表示,水资源费改税后,居民自来水价维持不变,没有增加居民用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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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文,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4.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11.96亿元。如今,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绿色税改助推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对于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停止使用地下水,切换为江河水,占应切换水厂的99.2%。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018年1月1日,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2017年12月用水量11.1万立方米,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也是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入库的首笔水资源税税款。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说,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税额标准很高,经过税务机关为企业测算税负变化后,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适当增加节水设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虽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但由于政策导向正确,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财政、水利等部门积极帮助,纳税人理解配合,试点成效初显。”据蔡自力介绍,试点地区企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主动适应改革政策导向,积极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开始发挥。
正向调节促进行业节水意识增强
“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否则试点没有意义。”蔡自力说,相比收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特种行业企业首月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52元,平均税额较改革前提高近2.3倍。从水源结构来看,地下水、地表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3元和0.43元,地下水平均税额是地表水的3倍。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提升节水技术,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
北京月福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拥有23家洗车网点,改革前其20家网点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有3家网点还在使用自备井采地下水提供洗车服务。改革后,企业认识到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意义,积极调整用水结构,转为使用中水和自来水相结合,地下水使用量大幅下降,水资源税费负担随之减少。
“居民水价不会因水资源税而调整。”宝鸡市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年12月1日起,公司不再缴纳水资源费,转而开始向地税机关缴纳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整体算下来“税”“费”变化并不大,所以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税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同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和特种行业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计划用水采取累进加倍征收的办法。”樊勇表示,正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工商企业正常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这样能够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抑制使用地下水,调节用水需求。
超采地区企业加速转型升级
“水资源税改革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倒逼企业转变用水模式。”蔡自力说,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较上年下降6.6%。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税收刚性作用发挥明显。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通过加大地表水用量和提高海水淡化工艺,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当前的8.7%。同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中捷石化、武邑县电力公司和冀州购物广场的税额标准比改革前提高了3倍以上,企业主动要求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不再抽取地下水。
河南省新乡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七分之一,因超采地下水已经形成地下水漏斗区。位于新乡市的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年用水量达到100多万吨,改革前主要使用地下水,是当地的用水大户。改革后,当地地下水水资源税为每立方米0.9元,地表水水资源税为每立方米0.4元,税负差异明显。
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为了节约用水成本,公司主动调整水源结构,改为引用黄河水,首月减少抽采地下水2.41万立方米,比改革前节约用水成本4.26万元,用水结构优化的同时降低了税费负担。下一步,公司将引进反洗水工艺,减少污水生产量,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做到精打细算。
“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19元、2.23元和3.80元。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平均税额较水资源费分别提高了81.30%和73.52%。”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9倍、3.2倍,有利于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孙群认为,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人民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扎实准备确保税费平稳转换
为确保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9个省市顺利落地,实现税费平稳转换,税务总局和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对表推进,抓早抓细抓实各项征管准备工作,为实现税费顺利转换创造了条件。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2017年11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各试点省市随即出台本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适用税额,细化征管措施。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试点省份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提早准备认真部署。税务总局提前开发了金税三期水资源税核心征管信息系统,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同时建立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采集纳税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导试点省份做好取用水户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核实确认纳税人信息,分类建立水资源税税源数据库。
——宣传服务引导先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水利部门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实施目标和主要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深入开展培训辅导,及时解答涉税问题,优化纳税服务,累计辅导纳税人4万人次,培训税务干部2.7万人次,促进提升征管质效。
据悉,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王倩)
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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