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对于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据了解,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文,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4.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11.96亿元。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停止使用地下水,切换为江河水,占应切换水厂的99.2%。
“居民水价不会因水资源税而调整。”宝鸡市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年12月1日起,公司不再缴纳水资源费,转而开始向地税机关缴纳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整体算下来“税”“费”变化并不大,所以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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