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渐热 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4





  强制性配额交易市场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作为交易基础,其发展进程持续受到行业关注。今年11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了两场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从第一次有偿竞价结果来看,有偿发放总量100万吨,统一成交价为67.51元/吨,总成交金额达6751万元。


  这不是我国碳排放试点首次开展配额有偿竞价活动。如何看待两种分配方式的区别?目前我国有偿竞价方式的现状如何?为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成长,配额分配方式应如何发展?


  两种分配方式结合


  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是碳市场配额分配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免费或有偿的形式获得国家对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的允许排放的碳排放量。当前,全国碳市场以免费配额分配方式为主。


  两种配额分配方式的目的、操作流程、实施效果等均有所不同。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对于企业而言,在配额完全免费分配的机制下,企业获取配额的方式仅包括政府免费发放的初始配额和参与市场交易购买配额,即企业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在有偿分配的机制下,企业配额的获取方式除上述情况外,还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在一级市场中购入配额,获得配额的方式更加灵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研究中心能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吕连宏解释,全国碳市场建立初期,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并保证企业参与度,让企业适应碳市场规则,避免碳泄漏风险,多采用免费分配方式。有偿分配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有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强化碳价格信号引导,发挥碳市场激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也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碳市场运行基础比较完备后,可以逐步推进免费分配向免费分配与有偿分配结合的混合分配模式过渡。”


  据了解,近十年来,上海碳市场逐步通过降低免费分配的比例,以此提高企业对碳成本的认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上海碳市场的逐步成熟,自2016年起,上海碳排放市场的免费发放比例从2013-2015年的100%调整为根据纳管企业高碳能源使用情况设定不同的免费比例(93%-99%之间)。“这样的渐进性改革举措,进一步压实了纳管企业的减排主体责任,也兼顾了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同时对于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和价格发现能力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交易活动增多


  “目前,我国共建有8个地方试点碳市场,允许由当地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则。除福建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等地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有偿分配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吕连宏表示。


  早在2015年,广东省便组织了一次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活动,最终以统一成交价16.1元/吨完成全部30万吨2015年度配额的竞拍。近两年,各试点组织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活动愈加频繁。2022年12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两批次政府预留配额拍卖工作,拍卖基价为38.88元/吨,最终平均成交价格分别为42.64元/吨和46.17元/吨;今年8月1日,北京绿色交易所组织实施北京市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有偿竞价发放总量150万吨,竞价底价98.73元/吨,最终总共60家单位竞价成功,成交总量150万吨,统一成交价105元/吨,成交总额达1.57亿元。


  王科表示:“试点碳市场的目的之一是为全国统一碳市场'试水',试点碳市场主管部门鼓励尝试不同类型的配额分配方法,给予大力支持与保障。试点碳市场纳管企业较少,对政策调整的试错成本较低,产生的影响总体可控。”


  亟待完善体制机制


  “试点碳市场基于本地区实际积极进行有偿分配实践,多样化的探索体现了试点碳市场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为全国碳市场开展配额有偿分配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王科举例,比如差异化确定有偿分配的参与方、比例、资金用途等。


  不过,当前有偿分配政策文件层级偏低,法律约束力有限,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有偿分配收入资金使用机制需进一步明确。“配额从免费分配向有偿分配过渡,是全球碳市场大势所趋。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立法确定碳排放总量并明确减排目标,根据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情况逐步推进免费发放为主向有偿发放为主转变,大约经历了8年时间。”吕连宏说。


  王科称,全球各个碳交易体系在推行配额有偿分配的过程中,要结合不同行业减排潜力、价格传导机制差异、碳泄漏风险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设定差异化的有偿分配比例,保障行业公平性,并设置指定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部署拍卖收入,鼓励低碳创新,建立其他补充机制与配额有偿分配配合使用。“这需要持续完善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体系,丰富全国碳市场行业类型与交易主体,推进中国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的接轨。”


  吕连宏表示,全国碳市场运行时间不长,体制机制还需在运行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表明,我国碳市场顶层设计对有偿分配的引入已有考虑。结合国外碳市场、试点碳市场相关经验,全国碳市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未来适时引入有偿分配,逐步形成'免费+有偿'的混合分配模式。”(记者 林水静)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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