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要认清各方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做到精准合作。”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孔寒冰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表示。
“中东欧十六国不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稳定共同体,它们具有多样性,在国家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民族宗教以及与大国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孔寒冰表示,这些差别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十六国作为一个地区的共性,而中国同它们合作的领域、程度、规模甚至结果也都与这些差别有着直接的关联。
不仅中东欧十六国之间不相似,中国与它们的差别之处也很多。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十六国实行的是多党议会民主制,内外交政策受政党政治的影响有较强的易变性,各国政策有差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内外政策,并且受到欧盟整体内政外交规则的限制。孔寒冰表示,这意味着中东欧国家的具体决策过程非常复杂,议而不决、决而不做是常有的事。
除了社会制度不同,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领土面积和人口相差巨大。中国的领土面积为963.4万平方公里,是十六国的领土面积总和的7.2倍。中国的人口13.7亿,是十六国人口总和的11.4倍。“虽然领土面积和人口不是决定能否建立友好关系的前提。但他们至少是市场容量和买卖能力的基本指标,而这些指标又往往决定着经济合作的程度。”孔寒冰认为,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经济总量的不匹配也是影响双方合作规模的重要因素。
由于众多的差别,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的互补性也比较弱。在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中,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占据前四位,不包含中东欧国家。在十六国的主要伙伴中,中国除了在阿尔巴尼亚排第三之外,在其他十六国的排名都在四名之外,而且所占份额不大。
孔寒冰表示,“先天的”不匹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改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要寻找“精准”合作,在各领域找到契合点,真正做到互需互补。
例如在经贸领域,中国需了解各国差异性和复杂性,要全面地、正确地评估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领域、规模等等。在此基础上,重点推动中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分别有针对性地同中东欧十六国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合作。
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6+1”合作)开始成型;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沿线有十多个国家位于中东欧。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东欧室主任高歌表示,“16+1”合作的机制平台多是新建的,包括很多的论坛、研讨会、“16+1”智库等等,而且并不在“一带一路”囊括的多边合作机制当中,因此“16+1”合作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不同,具有特殊性。“16+1”合作的良好进程会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在这双重推动下,中国和中东欧各领域关系迅速升温,贸易投资增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陈晓晨表示,中东欧国家的产业链既统一又割裂,中国可以采取全产业链投资和整合的方式。比如,华信集团对捷克的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捷克并不是能源富集的一个国家,华信本身却是一家能源企业,但它投资特种钢厂、在线旅游、捷克航空、电视台以及足球俱乐部等,构成了一个全产业链。
“中国在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中需谨慎。”孔寒冰表示。首先,中东欧国家中有11个欧盟国家,中国与它们的合作需要考虑欧盟因素。其次,在与中东欧国家具体的经贸合作上,要协调好双边和多边的关系,逐步扩大多边合作。此外,对中东欧“过热”的学术研究需要降温,抓住机遇合作并不代表一拥而上。例如,现在中欧班列货物运输太频繁,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考虑实际市场需求。(本报记者周东洋)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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