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
《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免征电影等行业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根据《公告》,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将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将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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