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 “见物”更要“见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5-30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现状、发展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仍存在诸多问题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分6批公布了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即将公布第7批约6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有24个省区市公布了17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6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与会委员们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利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曲解“修旧如旧”;轻整体保护,割裂旧城格局,重个别古迹保护,周边过度开发;开发建设造成地下历史遗迹或文物破坏;过度商业化,原住居民搬迁一空等。“现在一些地方,许多崭新的‘古镇’如雨后春笋,与千篇一律的城市改造患了一样的病。”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刘恒认为,一个地方的魅力主要取决于特色,但过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抹杀了建筑自己的特点,消弭了特色,造成了某种破坏,需要引起注意。


  会上,与会委员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和探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介绍了江苏一些保护较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实例后,马上有委员提出“质疑”,对此,周岚坦言,当前最难的是保护“活着”的城区。“比如南京的老城南是六朝古都,但从物质景观看,它就是棚户区。一个是有人文价值的六朝情怀,一个是衰败的历史城区,如何去保护,如何去修复,这需要耐心。”周岚说。


  完善法律法规 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我国文物立法和其他国家相比至少晚了半个世纪。意大利将国家的艺术、历史景观和遗产的保护纳入宪法之中;日本、英国早于19世纪即颁布相关法律;法国在1962年率先制定保护历史街区的马尔罗法令,此后丹麦、芬兰、比利时等国纷纷效仿。”全国政协委员、原文化部副部长丁伟认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配套政策仍不健全,应在梳理、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律体系。


  “谁来督查,谁来负责,出了问题找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认为,应建立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主体责任制,确立主要责任人;由国家建设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设立监督巡查制度,并将监督巡查评估报告作为对地方政府进行主体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周岚建议,应确立名城“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和评价体系,把“保护优先”作为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求,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和民生改善机制,各级政府财政可以共同投入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历史遗存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径等。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修松建议,国家应对13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市)予以支持,促使其抓住机遇,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摆脱“双困”,实现“双赢”,走出一条锐意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之路。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要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无论是生态环境还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不容走弯路,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一定要增加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建议,中央财政应建立专项补助资金,分门别类,逐层分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责任,对在保护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居住者也要予以扶持。


  “数字化记录、考古研究、各类文物材质的研究、制定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理、保护修复验收、落实预防性保护措施,全过程和各环节需实行科学标准。对木质、夯土、石质、砖混结构,采取不同保护修复标准,达到原真性保护。”全国政协常委、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宋纪蓉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标准制定委员会”,制定配套科学修复、科学保护的方法,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科学的思维和方法。


  加强整体性保护 “见物”更要“见人”


  保护已经成为共识,但对作为历史文脉存续、文化记忆传承的名城名镇如何加以妥善的保护和利用,一直是各地面临的一大难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过程中的“人”,成为很多与会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国务院参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骥才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清单制定已经过去30多年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和内涵需要重新认定,应将非遗保护、名人故居等反映历史文化内涵的部分增加进去。


  “近几年文化和旅游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确立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重要理念,把整体性保护作为非遗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在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时,都强调要保护非遗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环境,尊重当地居民保护文化传统的主体地位,切实改变和避免把居民全部迁出、切断文化传承脉络的做法。”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项兆伦表示。


  “我们将构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完整地、系统地保护传承弘扬中国历史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还要争取推动相关保护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指出,要将新城建设同疏解旧城人口、旧城功能相结合,还要与老城风貌有机结合。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认为,资金重点补短的环节要顶上,尤其对那些既是贫困地区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地方要补短,各项资金要形成合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说,除了政府预算内投资,要研究发挥企业债券、专项基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中的作用。(刘修兵)


  原标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 “见物”更要“见人”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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