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名著是人类文化的瑰宝,是不会衰朽的“活招牌”,文学改编当然不该成为“禁区”。而很好地把握文学名著的思想内核,在深刻理解、用心阐释的基础上刻画人物和讲好故事,才是文学改编赢得好口碑的关键所在。
在如今这个“读图时代”,文学无疑受到了电影、电视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强烈冲击。相对于门槛较高的文学阅读来说,很多人可能更倾向于观看影视剧,因为后者是一个更为直观的大众化的欣赏趋势。而文学改编可以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文学作品,在文学和影视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从另一个侧面有效促进文学的传播和发展。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基于文学原著的影视改编并不是简单的照搬。著名文学家、戏剧家夏衍曾说:“改编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它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忠实于原著,但也要力求比原著有所提高,有所革新,有所丰富。”“忠实于原著,但是用影视化的语言来进行加工,因为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毕竟是在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转换。”人物的情感变化在文学原著中可以用文字来表达,但改编成影视语言则需要用环境、细节、演员动作来体现。因此,文学改编不能一成不变地照搬照抄,而是要在原著的基础上向前走一步。对经典的改编,需要找到原著与时代精神的契合点,在当今时代的价值判断和精神追求下“老树开新枝”,体现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和追求。电影《林家铺子》《祝福》以及老版的电视剧《西游记》《红楼梦》《四世同堂》等,都是根据经典小说改编的影视剧佳作,之所以至今仍被受众所喜欢,其原因盖出于此。
在新时代背景下,改编文学经典也面临着新的时代使命。尽管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搬上银幕荧屏,在制作技术、特技效果、场面营造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毋庸讳言的是,在文化精髓、细节处理、人物性格表达等方面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瑕疵。比如现在的改编剧存在模式化现象。业界人士指出,从布局布景来看,不管什么阶层的人家里都是“墙上一幅画、窗台一盆花、中间放一张沙发”。影视作品中的布局摆设本来是为体现人物性格身份和剧情推进服务的,但是现在的很多文学改编作品往往会忽略这些细节。再如两个人吃一顿饭,包括吃饭原因、桌面摆设、花多少钱、有什么菜等细节,其实是塑造人物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精心设置,不能总是一个模式、一种样貌。当年夏衍在对茅盾小说《林家铺子》的文学改编中,注意到了场景中的每个小细节,林家小姐闺房里柜子的摆设和上面的小物件都十分考究。这是表现人物的思想和性格的需要,新时代的文学改编也应该用这种精益求精的匠人精神进行打磨,深入理解和把握原著精髓,推出优秀的改编作品。
当前在影视剧创作领域,“IP改编热”的兴起成为一个颇引人注目的现象。如何正确看待文学经典IP的改编与传播,是当下影视剧创作实践和理论批评应该切实关注和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学者主张,在文学经典IP的改编中,应提倡经典正说,努力保留和传递文学经典的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也有人认为,文学改编不必忠实于原著。笔者窃以为后一种观点不值得肯定。改编者只有忠实于原著,真正理解和把握好原著的创意和精华,并在改编中予以保存和深化,才能做好这项工作。那种认为原著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已经拥有较多粉丝,买下版权后无论如何改编都会获得成功的看法和做法,实际上是靠不住的。
鲁迅在致王乔南的信中写道,他的《阿Q正传》“实无改编剧本及电影的要素,因为一上演台,将只剩下滑稽,而我之作此篇,实不以滑稽或哀怜为目的”。这实在是一位文学大家的先见之明,此言亦可视为经典的警世通言。比如,相比原著和电影《小兵张嘎》的生动有趣,电视剧《小兵张嘎》则显得有些相形见绌。电视剧《红高粱》播映之前,有莫言小说《红高粱家族》和同名电影在先。电影《红高粱》在一种神秘色彩中歌颂人性与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可以说,赞美生命是其深刻主题。而电视剧版《红高粱》在一些关键元素上,偏离了小说对于人性、生命、自由的讴歌精神,将一个颇具生命爆发力的经典之作演绎成了现代时尚戏,使得该剧的经典魅力明显削弱。
法国文艺理论家巴赞认为,就改编而言,选择的原著越重要、文学价值越高,越容易在改编过程中破坏原始作品中既有的平衡,因此改编者必须具备高超的才华与技巧,才能在新作中建立一种全新的平衡——这不是简单的忠于原著所能做到的。原始的平衡来自文学创作,但改编后的平衡却必须适合新媒介本身(如电影、电视或戏剧),并且必须和旧作中展现出的平衡感旗鼓相当。同理,从文学经典或既有成功的影视精品改编的新版影视剧,也同样存在一个如何打破既有的审美艺术平衡,构建忠实于改编对象的新的美学平衡问题。这个问题拿捏不好,往往使改编流于失败。
文学名著是人类文化的瑰宝,是不会衰朽的“活招牌”,文学改编当然不该成为“禁区”。而很好地把握文学名著的思想内核,在深刻理解、用心阐释的基础上刻画人物和讲好故事,才是文学改编赢得好口碑的关键所在。(周思明)
原标题:文学改编如何赢得好口碑
转自:河北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