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加强监测报告和分析,积极应对药品不良反应;加强用药安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水平提高。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健全并落实用药安全相关制度,提高医药护技等人员防范用药错误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处方开具、调配、给药、用药的全流程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强化用药安全管理。
要建立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内高警示药品及多个规格、看似、听似的易混淆药品,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毒麻精放药品、中药注射剂等的使用管理。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按照“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应信息,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档案,对不良反应多、安全隐患突出的药品,要及时依法依规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
同时,要认真统计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提出针对性改进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学协会、权威学术期刊等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过收集分析本机构之外更大范围的监测数据,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评估药品安全性。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路径等,合理开具处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临床用药相关规范、指南、标准等的调整和更新,将用药安全内容纳入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提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合理用药相关指标权重。(记者孙燕明)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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