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生态。腾讯研究院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激活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的新引擎,以互联网文学、影视、动漫、游戏、音乐等细分领域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产业增长势头则更为突出。然而,网络文化消费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纠纷也随之产生。
在近日举行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社会与法律给予消费者的保护应当是理性的。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努力、密切协作,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在网络消费问题中,最令社会关注的莫过于未成年人打赏付费是否可以认定无效并追回。据媒体报道,“00后”女生小雅在加拿大留学期间3个月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元,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平台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
“保护主体分第一线和第二线,首先未成年人需要自我保护;其次,由于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为了让他们觉醒和成长,其家长有保护他们的责任。”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成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社会均具有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案例的出现,社会舆论首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行为及大额财产损失。因财产最终流向了平台方和主播,公众往往一边倒地指责平台监管不力,并且认为平台方就应该退费。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忽略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保管不力,才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最直接的原因。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看来,衡量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不外乎网络用户权益保护与互联网行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本质上需要考虑包括事先预防成本、受益可能性以及事后救济成本等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认为,对于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实施的问题,应当结合手机所有权归属、注册信息、登录的IP地址以及网页上所显示的手机型号来予以确定。
“作为企业,我们也作了有益探索。比如防沉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未成年人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成年人可以从后台实现控制,任何时间的消费、登录、充值都一目了然,并随时可以操作关闭。”腾讯公司法务平台部高级法律顾问付强说,一些用户利用充值渠道和消费平台信息不同步的漏洞,重复主张退费,造成双重收益。目前,已经出现“职业退费人”,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董鹏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特殊“一次消费用尽”和“感性评价”属性,如果因为表演不好看、歌曲不好听,游戏不好玩、非理性消费等要求退费,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他呼吁监护人、学校、互联网公司、运营商、政府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共同健全互联网消费机制。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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