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中提出,包括在雄安新区在内的这些试点地区,要重点在金融、电信、旅游、工程咨询、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开放便利举措。
其中,在旅游服务领域,将开放签证便利和跨境自驾游的便利措施。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推动广东全省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允许境外旅行社与国内企业合作,拓展自驾游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包括担保制度,降低入境游成本。(张娅喃)
转自:人民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