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有效盘活景区旅游资源,4月20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盘活景区旅游资源提升开发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推出9条具体措施,助力山西文化旅游业提质增效。
按照《意见》,首先要对山西省的景区旅游资源进行摸排,重点围绕“小资本占有大资源”现象展开,准确分析景区资源在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建立分类清单,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组织开展资源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类清单,实施分类处置,确定具体退出条件,依法依规清理景区旅游资源。
此次出台的9条措施分别是:
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各市要建立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资料库,收集、登记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规模、运营情况等信息,全面掌握土地审批、资源保护限制条件、可行性论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管理,规范经营权出让等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
开展旅游资源招商活动。各市要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当地旅游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招商活动。鼓励景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进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和总部企业,壮大景区企业主体,打造一批本土旅游龙头企业。
强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在支持重点项目引进、落地中的作用。加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及企业债券。
加强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布局。对省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完善景区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全省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景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解决景区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引进知名旅游运营团队奖励办法。对景区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年度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优先遴选纳入各地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对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总部,根据企业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建立经营贡献奖励机制。鼓励各市制定出台经营贡献奖励办法。对引进知名旅游运营团队进行科学评价,参照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地方就业等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根据旅游景区关注度、吸引力、品牌效应、市场份额等,设立年度经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推动资源开发提质升级。聚焦文化自信、文旅融合,打造山西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评定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给予奖励。鼓励各市出台相应奖励办法。
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大旅游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构建与旅游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体系。支持景区自主引才,积极引进文化和旅游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高端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文物、旅游等相关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兼职方式参与景区建设。(栗美霞)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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