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四项基本业务规则。相关规则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基本形成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业务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同时,业务规则数量明显缩减,规则架构简明友好,便于市场主体按需查询使用。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改革以来,沪深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证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基础制度,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安排。为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和“放管服”各项具体要求,沪深交易所全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上交所表示,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深交所表示,2020年以来,深交所陆续发布公司债券注册制业务安排通知、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指南、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编制参考指南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关于本次发布的规则,首先,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其次,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再次,着力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继续通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应有作用,更好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健全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监管制度机制,推进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和有序开放任务,进一步做好债券审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创新各项工作,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职能。
转自: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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