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科学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和谐共治、共建共享的氛围中,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落地落实。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非单一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根据上述条件,天津市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2020 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转自: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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