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首付、给补贴,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山西太原23日推出“一揽子”房地产新政,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太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级调研员胡琦伟介绍,太原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满足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住房。
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针对人才购房需求,太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
在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意见》明确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意见》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同时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在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方面,太原将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合理有序供应土地;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
“太原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胡琦伟说,太原将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
此外,太原将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同时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太原将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大亮介绍,房地产新政重点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及改善性购房需求。
其间,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户籍居民家庭在太原六城区范围内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此外,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六城区已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非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属于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将原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后再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邓大亮说,太原将加快推动形成租购并举新格局,构建由租赁型和产权型组成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改善型住房建设。
“太原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居民闲置住房等方式不断筹集租赁房源,同步启动3万套(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为来太原工作、学习、就业的新市民提供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邓大亮说,在租赁方面,针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就业(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太原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太原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为市场租金的50%、70%、90%。
针对市场关注的首付负担和还款压力,《意见》也有明确规定。
太原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丽表示,太原鼓励金融机构将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并降低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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