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准则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7-01





  上半年近尾声,7月进入半年报披露季。其中上交所的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已公布,第一家ST龙韵7月16日将披露。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上市公司半年报将与以往有所不同。


  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年的半年报将出现一些新变化。


  占用担保等信披有要求


  这两项准则2021年5月7日至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现正式发布施行。证监会称,本次修改总体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信披办法》,增加公司董监高对定期报告审核程序和发表异议声明的规范要求;


  二是根据创业板、科创板相关法规,要求创业板、科创板公司在年报中有针对性的披露反映其行业竞争力的信息。若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及风险。若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还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该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表决权比例前10名的股东情况;


  三是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银行间债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债券情况,并调整了债券相关情况的披露内容;


  四是结合退市规则,若公司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存在负值,要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是结合前期监管实践,对占用担保、子公司管理控制、表决权委托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分别作出专门的信息披露要求;


  六是为协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鼓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因环境问题受罚要披露


  本次修改适当简化了定期报告正文披露内容,删除了定期报告摘要中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改为对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进行分析。


  此外,为突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将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新增的“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同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半年报摘要没要求披露)。


  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明确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进行列示,要披露报告期内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情况。(曹西京)


  转自: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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