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财政补助。其中,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补助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17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等。
按照规定,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
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记者 牛少杰)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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