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对金属冶炼和其他工贸企业按建成时间分类进行管理。金属冶炼企业:2018年3月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2024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18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24年1月1日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三同时”手续。金属冶炼以外其他工贸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规模(限额)以上的在2025年底前、规模(限额)以下的在2026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24年1月1日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三同时”手续。
《通知》明确,承担安全设施诊断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出具的《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负责,监管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诊断报告认定企业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复产前必须完成整改验收。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把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列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监管,抽查比例不少于10%,未被抽查的,要列入其他形式日常监管范围。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依法严格查处;对已经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完成建设,且没有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逾期未完成设施设计诊断并整改验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冶金工贸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开展整改工作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处罚。(张毅)
转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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