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办法》提出,省级财政安排3.3亿元专项资金,向每市拨付3000万元,作为设立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引导资金,各市配套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是指由省、市财政安排,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适用于依法经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
《办法》规定,申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向合作银行提出继续融资请求。合作银行经审查审批同意续贷,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提出应急周转保障书面申请。经各市金融办备案后,从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在收到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后5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最长不得超过20日。(马永亮)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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