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山西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西省文旅厅下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工作。
据了解,此次评选的依据是《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艺美术、动漫游戏、文化艺术、文化旅游等文化相关领域的各类法人单位。申请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对象包括地方政府设立并由专门机构实施管理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企业投资设立并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等类型;申请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对象为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包括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等文化核心领域以及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等文化相关领域的各类文化企业。
那么,申请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呢?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参评单位基本条件包括: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优先支持获评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优先推荐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需要关注的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每2年申报、认定一次,此前已获得山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创建。(栗美霞)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