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山西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224宗,成交金额3.79亿元。过去5年间,山西共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金额逾18亿元。
山西省于2010年获批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2012年,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山西省正式开展排污权交易,并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常态化管理。
山西省从2012年开始对所有行业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及氨氮6项污染物,实行排污权交易。山西全省排污权交易当中,氮氧化物交易量最大,其次为二氧化硫。2015年排污权交易量最高,成交金额达8.51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山西省近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分类核定,严格明码标价。所有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其中,二氧化硫18000元/吨,氮氧化物19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9000元/吨,氨氮30000元/吨,工业粉尘5900元/吨,烟尘6000元/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交易来调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吕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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