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部门在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简政放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1-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内蒙古财政部门在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实行简政放权。


  内蒙古财政厅表示,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和“谁主管、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权责,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财政部门主要是“管好两头”,即:做好新增重大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设立审核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政策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评价和财会监督检查。也要放宽资产审批权限,计划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由300万元提高至800万元,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权限由2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本级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处置事项,由部门自行审批。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内蒙古财政部门一方面要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现供应商不同CA证书全区互认、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入驻全区通用、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评审专家一次注册全区共享、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网上业务等事项“一次办”服务,并简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流程,财政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把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关。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和绩效管理,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化教育收费专户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科研项目暂不开展绩效监控,相关资金不再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记者 李爱平)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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