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河南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双剑”合力近一年 成绩如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3-19





  2022年4月,河南省林长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启动。


  《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如何筑牢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安全屏障?近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数据


  18个市级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建工作机制


  据了解,2021年初,省检察院主动对接省林长办公室、省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经多次座谈沟通,对建立“林长+检察长”制,合力推动河南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共同研究出台《工作方案》。为确保该机制落地落实,省检察院及时督导市县两级检察院主动与当地林长办结合,尽快实现“林长+检察长”制全覆盖,为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形成林业资源协同保护合力打牢工作基础。


  截至目前,18个市级检察院全部与市林长办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159个县级检察院与县林长办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办案是关键。


  “林长+检察长”制全面推行以来,省检察院坚持以点带面,部署开展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活动,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林业资源的全方位保护。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林刑事案件批捕44件56人,起诉429件724人,共办理涉林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7件。


  融合


  借助“外脑智库”,聘请专家协助办案


  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制度合力,将“林长+检察长”制与检察机关各项重点工作相融合,推动“林长+检察长”制实现更大效能。


  与“河长+检察长”制有效衔接,统筹治水与治林关系,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安排在林区一体推进河道行洪、矿山治理等领域法律监督工作。


  借助“外脑智库”,如安阳先后聘请古树名木、有害生物防治、经济林和林木种苗等7名不同领域的林业专家和1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推动检察工作与林草湿保护专业领域工作优势互补。


  在科技赋能方面,探索建设林业资源大数据监督办案模型,如济源市院与当地国土、林业等部门建立“林业数据资源对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可便捷利用国土资源、林业资源等专项数据信息。


  案例 1


  房地产商侵占公共绿地1279平方米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整治


  2019年,临颍县T置业有限公司(简称T置业公司)违法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搭建活动板房2层47间,共计1279.55平方米,阻碍正常通行,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座谈、调查资料等方式,依法查明该事实。


  对此,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治理违法占用公共绿地行为,但直至2022年5月,相关违法临时用房仍未完全拆除。


  经层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2年9月,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本案的现场调查图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了公共绿地持续被占用、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违法事实,及县城市管理局存在履职不彻底的事实。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违建房屋已全部拆除完毕,公共绿地得到有效恢复。


  案例 2


  9棵树树龄超1000年濒临死亡古树群得保护


  灵宝市川口乡洼里村有一处千年古树群,由1棵大果榉(又名枹树)和9棵枹子栎(形似橡树)组成,当地人称“九橡一枹”橡子园,寓意“十全十美”之意。经专家鉴定,其中9棵树的树龄在1000年以上。


  2021年7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依法查明古树群干枯倾斜长势衰弱,濒临死亡。灵宝市林业局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对千年古树群的保护管理职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复壮并保护“九橡一枹”千年古树群。


  一年后,检察机关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九橡一枹”橡子园千年古树群已由专门公司接手管护,10棵古树生机勃勃,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以此为契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与灵宝市林长办及时总结协同保护古树名木等林业资源的经验做法,共同印发《灵宝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灵宝市政府专门召开林长制成员单位会议对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林业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案例 3


  兼顾从轻与从重处理情节做好滥伐林木案“后半篇文章”


  2022年9月,永城市黄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周某某的30棵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孙某某等3名村民将30棵杨树伐掉。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从轻处罚。但黄某某曾于2018年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刑,明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不思悔改。


  鉴于其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遂对黄某某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黄某某悔罪态度诚恳,表示认罪认罚,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永城市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在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犯罪的同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林业管理部门存在问题:一是对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的破坏森林资源人员没有登记造册,存在管理漏洞;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力量薄弱。


  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与林业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探索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堵塞监管漏洞。2022年11月25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永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转自: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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