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内容涵盖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以法治力量为河南创新发展赋能。
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
去年下半年,我省在100天内密集揭牌了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黄河实验室,今年3月,第二批省实验室和省中试基地、省产业研究院同时揭牌。重构重塑省实验室体系,是河南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的重要抓手。
通过法治方式推动我省一流创新平台建设,《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统筹建设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其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实验室、创新孵化平台等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人才、土地、场所等方面支持其建设发展,建立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
今年4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验收后补助和中期拨款。本次资金下达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改变了以往按省、市、县(区)财政分级拨付的资金下达模式。
“科研经费‘直通车’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企业能及时享受到鼓励创新的改革红利。”省科技厅副厅长徐彬表示,《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推行 ‘包干制’等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将从法治层面为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加符合创新规律的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遵循。
对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税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条例》在多个章节把激励科技创新活动好的机制做法固化为法规规定。
“目的是为了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同时,为了体现法规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条例》对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挪用科研经费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设置了相关罚则。”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庆怀表示。
根据《条例》规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将被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依法记入科研诚信档案。(记者 李点)
转自: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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