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民企发展措施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25





  黑龙江银保监局近日出台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据介绍,该《措施》与银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要求充分衔接,初步搭建我省银行保险机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三三四”工作框架。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服务优质民营企业,调整经营发展策略,坚定不移地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优先服务重点行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构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满足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等领域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发放“小额贷款”,稳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面及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及以下业务的占比。切实突出“三个保障”,即保障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大型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工作机制,股份制银行多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地方法人机构延伸服务触角,不断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动力;保障绩效考核倾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支持奖励;保障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民营及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解决信贷人员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切实做好“四个强化”,即强化贷款期限管理,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运用中长期周转贷款等品种,满足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强化银保合作,不断优化服务民营企业的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强化银担合作,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地再担保集团、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及以下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打造科学化、精细化的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据悉,下一步,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将持续做好配套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监管引领工作框架,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为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韩东鹤 记者 李播)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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