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结束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工会条例》有关情况。会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对《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杨立峰表示,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黑龙江省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动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7章86条,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强调创新发展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站位,围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科学系统谋划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突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强调要培育数据市场,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三是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服务业,做大数智产业规模。规定要着力支持数字产品制造,打造包括通信、消费电子等数字产品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促进传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四是应用数智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调要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五化”目标。推动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
五是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以及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六是推动保障落地见效,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要求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和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创新发展、人才振兴等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杨立峰表示,法规出台后,相关部门单位将抓好贯彻落实,为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赋予更加有力的法治动能,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尚城)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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