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993元/人月,增幅达8.8%;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93元/人月,增幅达8.8%,本次提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居东北三省四个副省级城市前列。
据介绍,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同时,哈尔滨市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连续四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207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记者 马智博)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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