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三章,34条,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独立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省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物业服务的,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以该分支机构为单位实施管理。
信用信息分基础、良好、不良
依据《办法》,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基础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和服务项目基础信息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状况的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及奖励等相关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管理服务过错,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所作出的书面限期整改决定;市级以上物业管理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有关行业自律准则,所作出书面通报批评决定;在管物业项目在物业服务质量评定中,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其他经认定的不良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分五个信用等级
《办法》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信用得分在12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级。信用得分在100分(含)至12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10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D级。
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实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但未按要求参加信用信息管理,或未如实填报基础信息的,信用等级为C级(缺失)。
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三)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五)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者 王丹)
转自:哈尔滨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