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冰雪景观规划指引来啦 打造四类冰雪景观园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11





  建设什么样的冰雪景区、应配备哪些功能……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首个“冰雪景观规划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冰雪景观规划与设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炉,该《指引》从安全、艺术、生态、环保、经济等方面对该省冰雪景观建设确定了标准。


  打造四种类型冰雪景观园区


  按照《指引》规定,城市冰雪景观按照使用功能划分为“观赏型”“游乐型”“运动型”和“综合型”四种类型。


  其中,“观赏型”园区是以展现自然冰雪景观或人工冰雪景观为主,附加一定的冰雪演艺活动、灯光艺术等,园区内不设或设置少量游乐功能。


  “游乐型”园区是以各类冰雪游乐活动(如冰滑梯、马拉爬犁等)为主,观赏性冰雪景观作为园区入口、中心标志和局部点缀,并通过游乐设施的艺术造型丰富观赏性。


  “运动型”园区一般场地开阔并符合冰雪运动条件,具备较为专业的冰雪体育设施(如开展滑雪、雪地摩托、冰帆等运动)。


  “综合型”园区是同时具备观赏、游乐、运动两种功能以上,内部功能分区,通常用地规模较大,是城市冰雪景观的核心展示区。


  园区配备休息室、停车场、充电桩等


  针对冰雪景观园区的定位、功能设置及安全保障,《指引》中也进行了规范。其中,园区内设置游览车辆或其他体验式代步交通的,应划定独立交通空间,避免与游人步行路线交叉。园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休息、寄存、餐饮、商品服务、公厕等基本功能。休息室应有供暖保障,宜与餐厅、小商品销售合并设置,并开放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宜具备供暖条件并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采用冰、雪材质时,还应对使用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园区应配备对应游客流量的停车场地,根据车、人流向组织场地车辆分类停放、交通渠化等,场地内宜配备一定数量充电桩。


  鼓励沿街商业自建小型冰景


  对于街道冰雪景观,《指引》提出,要根据街道性质、空间尺度、现状绿化、沿街建筑风格等区别规划形式,并在街道上形成连续韵律。城市生活性街道要处理好冰雪景观与临街建筑、门市店招、人行空间尺度的关系,并根据街道线形变化(纵向、横向)、建筑贴线情况,合理规划冰雪景观的布点。在沿线较为开敞的空间,可设置冰雪景观节点;城市繁华商业街应偏重行人视角和近人尺度,以多样化的艺术性冰雪景观(雕塑)为主,局部广场和街道转角处等开敞空间;特色街巷、步行街等特色街区,要注意与既有历史风貌的关系处理,避免冰雪景观建筑对街巷重要建筑和节点的遮挡;鼓励沿街商业结合自身品牌宣传,自行建设小型冰雪景观。


  对开展冰上运动的冰面定期监测


  《指引》规定,河道冰雪景观规划应尊重城市河道的原始形态和自然风貌,发挥河道线性空间和滨水居住、休闲功能集中优势,开展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综合活动,提升冰雪项目的大众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娱乐性。


  城市边缘开阔的江河空间,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开展冰帆、冰上拖伞、冰上摩托等冰上运动;开展活(运)动期间,应对冰面进行定期监测。冰面建造冰雪景观,要检测冰层冻结厚度,通过结构计算,确定冰雪景观建筑的体量;当冰层冻结厚度大于水深,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冰雪景观照明不能刺眼


  刺眼的冰雪景观,会产生视觉的不适。对此,《指引》规范了冰雪景观照明的要求。适当的照度、舒适的亮度分布、优良的灯光颜色品质、无眩光干扰、正确的投光方向、完美地呈现冰雪景观建筑的艺术性,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冰雪景观的平均亮度应介于合理范围,避免出现过强的亮度对比,不应出现明显闪烁等会导致视觉不舒适的照明效果,在灯具的布置上注意灯具的隐蔽。


  灯光的颜色品质包含光源的色相、明度、饱和度、灯光颜色一致性及稳定性等几个方面;为避免眩光干扰,应避免过度的景观照明、过亮的照明对象、快速变化的动态照明效果。(记者 张立)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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