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第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废弃食用菌菌包管理,推进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食用菌产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条例》起草情况作了说明,牡丹江市司法局负责人作了合法性审查报告。
《条例》共23条,根据体量未设章节,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的地方立法特色。《条例》规定了部门职责、污染防治措施、菌包处置与临时贮存、综合利用及支持政策、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确定了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部门履职,废弃食用菌菌包产生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食用菌生产区域分布情况,按照方便生产、利于运输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定废弃食用菌菌包临时集中贮存场,对暂时无法完成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的废弃食用菌菌包进行临时集中贮存管理,并明确了设置条件、不得设置的情形;对废弃食用菌菌包综合利用做了引导性制度设定,规定鼓励支持利用去除外包装后的废弃食用菌培养物,开展有机肥、生物质燃料、基料、饲料生产加工等综合利用活动;规定对食用菌菌包、废弃食用菌菌包实行台账管理。(记者 高伟)
转自:中国食品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