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省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有新的政策变化,对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空缺,且年底前提出聘用申请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手续,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黑龙江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制定发放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推动基层服务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食宿、交通等相应补助。
2023年全省设立766个“三支一扶”岗位。对脱贫、边境、少数民族县区,实行招募岗位计划单列,允许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还可拿出一定岗位用于招募本地户籍(生源)毕业生。
持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省级示范培训200人以上。推荐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支医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助理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记者 吕晓艳)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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