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要求至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意见》要求,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和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以及低层高档商品住宅中,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海南将在用地、财政、金融、税费等政策上进行支持。(王子谦)
转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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