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农合年补偿金额提高至八万元


作者:宜秀萍    时间:2012-01-29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今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达到每人29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240元,个人承担50元。从今年起,各地终止新农合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式补偿模式,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全面启动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参合农民单次住院封顶线最高为4万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8万元。

  意见规定,2012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解决。农民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确保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同时,建议各地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落实意外伤害医疗补偿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

  意见明确,2012年全省所有的县全部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就诊范围暂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引导病人就近就医。参合农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可按户人口数核定使用。参合农民在基金统筹区域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医院窗口直接报销,逐步实现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2012年3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统筹补偿方案。(宜秀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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