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差别化金融政策,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作者:罗藏 吴彬    时间:2012-03-08





青海省代表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建议,完善差别化金融政策,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建议中指出,西部地区聚集了我国75%的少数民族和80%的贫困人口。1999年以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西部地区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特定的民族结构特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素质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加之缺乏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政策,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真正的发展优势。多数西部省区与东部在居民收入产业结构市场化程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绝对差距非但没有缩小,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西部各省区之间发展也极不平衡。

  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国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同时西部各省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区分类别,划分层次,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政策。鉴于金融在推动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须积极发挥其在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的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因此,青海省代表团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关于完善差别化金融政策,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一是各总行在给予信贷规模分配上实行差别化政策,二是在支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给予利率优惠差别化政策,三是给予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四是各银行总行在管理上执行差别化政策,五是给予资本市场发展差别化政策,六是各保险公司要执行差别化优惠政策,七是给予多元化融资差别化政策。(罗藏 吴彬)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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