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胡萝卜”替代“大棒”淘汰落后产能


作者:王永群    时间:2012-04-27





相对以往,督察组未至,地方已“风声鹤唳”,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压力大增。但此次,面对督察组,安徽省经信委副主任潘东旭很从容。

  4月9日至12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第二小组在安徽督察该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作为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成员之一,潘东旭理应紧张,但督察组反馈的交流意见令他很有“面子”:安徽不但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还自我加压,提高了焦化、造纸、水泥行业淘汰标准,增加了纺织、化工、非煤矿山、黏土砖瓦等非国家下达指标任务的四个行业,安徽的一些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惩罚性电价双效用显现

  “我们一直想了解差别电价实际执行效果,安徽收到的成效超过了我们预估。”4月1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对安徽淘汰落后产能陪同检查人员说。

  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因其小而难查,总是死灰复燃。记者获悉,本次由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安排的国务院督察组,兵分多路对全国各地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察,这些督察组将听取各地的工作汇报,并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此前,各地自我检查的报告已经上报。此次检查,按照骆铁军的说法,除了督察外,还看各地是否形成了长效机制。

  作为经济化淘汰手段之一,2011年,按照国家工信部统一部署,安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用电措施,将当地应该实施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每度电上调幅度4分至1毛5不等。此外,还按照国家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量,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本执行限制类标准加价0.05元的企业如果能耗过高,有被加罚为按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20元的标准执行,这将大幅提升企业的生产成本。

  据悉,工业企业用电在不同行业情况不一,比如生产一吨水泥用电在100度左右,但是生产一吨电解铝却需要1万多度电。如果电价上涨1毛钱/度,企业成本每吨将增加1000多元。安徽水泥工业协会一位人士指出,目前一度电上涨几分钱,对企业效益影响都很大。“何况是1毛多,这对部分企业的影响非同一般。”

  “2011年安徽共收取差别电价3270万元,省财政将已入库的2616万元差别电价收入拨付各市县专款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工作,并将差别电价收入省级集中部分的654万元奖励各市政府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专项配套资金的相继拨付使用,有力促进了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潘东旭说。

  相对于行政性关闭,潘东旭介绍说,差别电价区别在于,电价成本增加,挤压了企业盈利空间,一方面,企业承受不起自行关闭,员工和企业都没有情绪,另一方面,成本缓慢增加,给企业以调整时间,迫使企业上新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这一点正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终极目标。

  落后产能退出需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

  据介绍,自实施差别电价以来,“差别电价”政策已成为安徽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的重要政策工具。“按照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地方政府可把加价标准相应提高,以提升政策调控作用,但安徽政策实施对象仍然是原来差别电价政策所对应的八大行业。”安徽省发改委人士表示。

  落后产能淘汰会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会优化产业结构。在这一方面,安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2011年,安徽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7000亿,同比增长21.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四、中部第一,企业质量与效益稳步提高,而与此同时,安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对万元GDP综合能耗降幅贡献率达90%以上。

  “淘汰落后产能,不仅仅只是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关停了多少落后产能,关键还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骆铁军表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机制。但在市场机制形成过程中,不仅要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发挥各项政策综合效力。

  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关停落后产能,关停需要“大棒”但更需要“胡萝卜”。“目前对淘汰落后产能除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外,尚缺乏直接、有效的支持措施,我们建议国家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坚持上大与压小相结合,属地淘汰与属地产能置换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品优化升级,建议中央对中部地区也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潘东旭说。(王永群)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