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详细规定了福建省沿海6个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洋环境责任目标和考核实施要求。其中责任目标包括海洋环境资料目标、海洋污染控制目标、海洋生态保护目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目标和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目标等,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全省近岸海域清洁和较清洁水质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已达到6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之所以走在全国前列,除了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系列环保项目工程以外,还与不断采取措施强化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有关。
从2007年起,福建省就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责任考核范畴加以实施,确保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并进。2012年,为确保“十二五”《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由福建省政府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下达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年~2015年)的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福建省沿海6个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洋环境责任目标和考核实施要求。其中责任目标包括海洋环境资料目标、海洋污染控制目标、海洋生态保护目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目标和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目标等,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为切实保障政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福建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2011年度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开展2011年度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今年4月18日~23日,福建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涉海部门,分两组陆续对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2011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在宁德,考核组对福安、霞浦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实地察看了霞浦盐田互花米草整治与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盐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福安船厂和易和重工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和入海排污状况,考察了白马港红树林保护区等海洋环境保护情况,查阅了有关的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并走访和听取了群众、干部的意见。在听取了宁德市副市长缪绍炜关于2011年度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汇报后,考核组对宁德市落实海洋环保责任目标制度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实施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相关要求,宁德市通过建立海洋环保责任制度、不断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海洋环保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增强辖区内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清理等措施,有效开展海洋环境整治工作;并通过加大海洋保护区、湿地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等措施,稳步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此外,还通过完善市、县两级海洋环保管理体制,建立市、县两级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有效保障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2011年宁德市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海域面积达标率为55.6%,重点流域入海口水质监控断面总氮含量大幅下降,近岸海域环境得到较好改善。同时,公众对“海漂垃圾”和废旧渔船整治工作满意率也达到八成以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刘修德表示,福建省一向重视海洋环保工作,始终坚持海洋开发与海洋保护并重,始终坚持政府承担海洋保护责任,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福建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的兴起,“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时有存在,一些地方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给海洋经济可继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避免出现“先开发,后保护”,或“花更大代价来实施海洋环境整治和修复”情况,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海洋环保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今年福建省政府更是专门单独就此事发文要求实行政府海洋环保目标考核制度,这将更为有效地确保政府海洋环保责任制的落实,为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更强大的环境支撑,也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积极贡献。作为福建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继续积极推进实施该制度,并根据国家海洋局对海洋环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沿海各地的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福建各级政府落实海洋环保责任的重要抓手。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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