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还没有全部结束。”5月3日,发改委发展规划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2011年下发到各省。按照此前部署,省级层面的主体区域规划工作在去年就应该全部结束。
因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与该《规划》中限制开发区的规定存在诸多冲突,导致地方政府对实施该《规划》的积极性不高,又由于禁止开发区等需要一定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因此在整个主体功能区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博弈贯彻始终。
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国力曾表示,在制定《规划》时,确实遇到了不少阻力。“制定过程中数次向各部委、各地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规划》内容,很多提法也字斟句酌。”他说。
缺钱
“这个战略也是长期的,实质性的执行要看有没有钱。”发改委一位熟悉该《规划》制定过程的人士说,西部24个县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每年需要的资金就达800万到1000万元,这些资金都是杯水车薪。而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政府的财力仍然有限。
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财政拨款120个亿转移到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障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支出,去年这笔资金增加到250亿元。照此计算,纳入《规划》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36个县,每个县平均获得转移支付6000万元。此外,发改委称,对于限制和禁止开发的地区,如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国家还有专项转移支付。
“如果国家补偿不到位,强行对一些地区的发展进行限制或禁止其发展,会激化央地矛盾。”区域经济学家林凌担忧,补偿不到位还会加剧区域发展失衡。
“主体功能区规划现在是没有期限的,刚开始设计方案的时候,是有期限的,但是报到高层时被划掉了。”发改委一位熟悉该《规划》制定过程的人士这样说,也许是高层早就预想到该《规划》执行的难度。
正是因为《规划》执行难度大,因此“除了禁止开发区,优化、重点和限制开发区都是大概划了一下,没有划出明确的边界”。
“其实限制有着特定的涵义。”前述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工作人员称,这里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比如,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
然而,限制、禁止开发地区问题不少。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曾表示:“《规划》中所说的‘开发’是一种特指,是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
显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非易事。“从当前来看,全国上下的共识仍没有统一。”林凌认为,区域考核肯定会遇到阻力,不会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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