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亿元财政资金力挺新兴产业


时间:2012-05-18





2012年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全面发布的一年。记者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已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今年将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还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力挺新兴产业发展。

  早在2009年,江西就将主攻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中心任务,重点培育壮大。2011年,江西的光伏、风能核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38.2亿元,占全省工业收入的46.2%,同比增长41.1%,拉动全省工业收入增长19.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45.8%。

  据介绍,为进一步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江西业已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选定、资金投入与收回、资金监管与考核加以规范。

  该《办法》规定,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投资规模方面,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但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该条件可适当放宽。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引导资金投资损失,确实无法清偿的,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