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钢铁产能总量要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
《意见》就钢铁、电解铝、水泥、多晶硅、石油化工、煤炭、煤化工、火电、可再生能源、汽车、装备、轻工纺织12个产业提出了差别化产业政策,对新疆重点产业发展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钢铁产能总量要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国家支持新疆利用能源优势,承接电解铝产能转移;支持新疆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脱硝,协同处置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已经核准的多晶硅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再统筹研究新的建设项目;国家支持新疆自产原油就地加工,并利用进口过境原油适当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开展以煤制天然气为主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鼓励“上大压小”,优化火电结构;已确定的太阳能电站等示范项目,优先在新疆布局;国内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到新疆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现有兼并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鼓励发展棉花采摘、节水灌溉、牧草收获等农牧业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设备,优势矿产采掘装备等;支持新疆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塑料制品(节水器材)、皮革清洁加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等轻工业优势产业,引导内地轻工产业向新疆转移并实现集聚发展。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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