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准入门槛,成都降温综合体开发


作者:鞠晓波    时间:2012-06-13





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尝试为火热的城市综合体开发降温。

  6月7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该文件对新审批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在选址、体量和规划等方面给予了新的要求。

  这一旨在提高准入门槛的政策,被业界视为成都相关主管部门对综合体疯狂扩张的现状踩下刹车的举措。

  据悉,早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成都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成都决策层就曾反复强调“成都已到了该抓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时候了”。

  新规施行

  上述文件要求,自2012年6月7日起,成都市主城区内修建的大型综合体需临近轨道交通站点,并且需要具备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的条件。同时对成都综合体的建设体量进行规范,规定二环路以内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万平方米。二环路以外的,不小于30万平方米。

  另外,对于成都市内的新建城市综合体而言,应具备商业、办公、酒店、会议会展、文化娱乐、体育、交通、住宅等3种或3种以上城市功能,除住宅外,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城市功能作为项目的主导城市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中所指的中心城区包含哪些区域?对于成都城市综合体供应量最大的天府新城是否也有约束作用?

  对此,阳光新业成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晴表示,一般所指的中心城是指五个城区加高新区。因此,该规定应包含天府新城。

  张晴告诉记者,成都市目前是存在综合体项目规划布局不平衡的问题,比如说南区商业供过于求。因此,此次新规从政策大方向上看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改变了目前很多区域整个规划没有思路的弊端。这也是政府部门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导者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张晴看来,城市综合体需要解决有3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综合体项目的选址、交通、规模和产品考量,二是招商运营能力,三是资金实力。如果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给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会非常高。成都此次实施的综合体政策是对开发的一个引导,旨在解决综合体开发的第一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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