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改试验区建设


作者:温婷    时间:2012-06-15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信贷支持、直接融资、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十一个方面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其中平潭与泉州发展被重点提及。《通知》指出,要推动泉州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并支持泉州市在国家批准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前自行先行先试。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省将在泉州试点开展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适时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服务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通知》还指出,支持泉州市在国家批准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前自行先行先试,推动在福建设立机构的金融机构全部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已在泉州设立机构的金融机构扩大在县域的网点覆盖面;推动外资银行在泉州设立营业性机构或代表处;支持泉州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试点,扩大泉州债券融资规模,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也受到重视。《通知》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加快赴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年底前完成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平潭支行的设立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对平潭实施差别化、先行先试的金融监管措施。争取在平潭新设一家闽台合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台湾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积极推动海峡股权交易所建设。加快推进闽台合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等创新试点工作。

  《通知》还要求,从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入、扩大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增强实体经济保险保障、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在扩大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规模方面,《通知》表示,积极推动福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科技型、创新型、农业龙头型等各类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提高海峡产业和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温婷)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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