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认真实施。
目前,我委会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经对黑龙江、北京、新疆等11个省区、市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衔接意见,近期将陆续由省级政府发布实施,其他省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全国第一部正式发布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对全省国土空间深入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了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保障措施,是全省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通过加大宣传国家和本省主体功能规划、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深化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等各项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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