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旨在实现以电煤长期协作合同为纽带的煤电一体化和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形成合理的煤电价格机制。
据了解,山西将按照“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鼓励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电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实施煤电联营后,煤电双方仍可独立经营管理。
同时,山西将推动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明确供煤价格以及价格联动条款,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作用,实现煤电双方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电煤运输方式由煤电双方自主协商。
为从源头上实现“煤电联营”,“十二五”期间,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山西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要求进行规划。此外,山西还将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煤炭、电力、交通物流等企业为主体的煤炭储备体系。
山西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表示,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去年共向全国供给煤炭5.8亿吨、外输电力680亿千瓦时。但受“计划电、市场煤”影响,山西部分火电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100%。今年以来,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影响,煤炭企业也遭遇困境。“煤电联营”方案的出台,正是为了促进煤电企业的长期共赢,建立更加稳定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冀明德强调,煤电企业之间的股权合作,绝不是煤炭行业和火电行业谁兼并谁,而是一厂一策,不拘泥于一种形式,鼓励煤电企业之间依据市场规律展开合作,实现双赢。(梁晓飞)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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