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云南讯 根据中央提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把“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列入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并要求“要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做大做强一批民族药龙头企业。”
云南民族、民间医药底蕴深厚。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总结,逐步形成了以彝族医药为主干,汉傣藏医药为分支,苗壮白纳西等民族医药为辅的云药文化体系。近年来,云南将中药材种植列入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有40个县(市、区)被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科技厅共同认定为“云药之乡”,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超过300万亩,产值达55亿元。云南各民族药材有文字记录的达1300多种,民间验方达1万余个,云南省自主研发、独家生产的中药、民族药品种达200余个。2011年云南省中药、民族药产值达128.59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123个民族药品种销售额达11.84亿元,单品种销售额过亿元的品种有4个。
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要实现“5111”目标,即培育50户重点企业、单品种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100个大品种、10个大品牌,实现1000亿元经济总量,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和出口基地。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做大做强一批民族药龙头企业,培植发展民族药材种植、研发、加工和营销的新兴产业链。积极发展中药、生物医药、康复医疗、生命健康服务等产业。”同时,要建立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库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抢救、保护和开发医药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意见》还决定,要建立和扶持包括中药材种植在内的特色经济发展的资金平台和机制,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加工、技改、营销和上市等特色经济发展。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云南省局已于日前联合省卫生厅、民委、宗教局、药学会,与24家民族药生产企业共同召开了云南省民族药发展座谈会。座谈会围绕全省民族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何全力支持民族药企业做大做强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记者张宏柱 刘卫东报道)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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